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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?《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》第28條第2款規定,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:
??(一)勞動者的姓名、性別、年齡、職業、工作單位和住所,用人單位的名稱、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、職務;(二)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、理由;(三)證據和證據來源、證人姓名和住所。
??【依據】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》第28條
??(一)勞動者的姓名、性別、年齡、職業、工作單位和住所,用人單位的名稱、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、職務;(二)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、理由;(三)證據和證據來源、證人姓名和住所。
??【依據】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》第28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