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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法規
依照勞動合同法,如果勞動者被用人企業辭退,是必須支付相應的賠償金的。那是不是滿足任何一種被辭退的情況,企業都必須要支付賠償金呢?答案肯定不是,如果勞動者因為以下幾種情況,被企業辭退,是可以不用支付給勞動者賠償金的。
一、試用期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
當前企業,在員工入職之后,都會有一段時間的試用期,一般是在三到六個月。如果在試用期,勞動者被證明能力不足,或者是不能勝任工作等,那么在員工簽字確認的情況下,企業也是可以辭退勞動者,而且不用支付賠償金。
二、嚴重違反企業規章制度
為了規范勞動者的用工行為,企業都會制定相應的規章制度,或者是員工手冊行為規范等,一旦勞動者在這些制度上面簽字,就表示本人認可本制度,在不違反法律的情況下,如果勞動者違反了這些制度,那也企業也是可以依照制度辭退勞動者。
三、嚴重失職徇私舞弊,給企業造成重大損失等
比如說利用職務之便,徇私舞弊,造成了單位的經濟損失,這些都已經觸犯了企業的底線,如果勞動者有類似的行為,那么企業也是可以依法接觸勞動合同,而且不用支付賠償金。
四、同時與多家企業簽訂勞動關系
法律上面明確規定了,勞動者只能與一家企業簽訂勞動關系,但是有的人可能會利用職務之便,同時與兩三家企業簽訂勞動關系,如果出現這樣的情況,那么企業也是可以和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,而且不用支付賠償金。
以上四種情況,也都是我們在工作中可能會遇到的問題。并不是只要被單位辭退了,就要支付賠償金,勞動者在工作中也應遵守企業的法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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